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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通知

 

最后修改时间:2019-01-09      浏览次数:705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通过申报相关信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如需我司代为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贵司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邮件的形式将填写好的附件《专项扣除附加信息电子模板》发送给前道客服。

注意事项:

1、逾期未提交的,我司本次不再为员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请。员工需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的责任和不利后果,将由贵司员工自行承担。

2、专项附加扣除内容直接影响雇员的个税及实发工资, 雇员如在税务系统进行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变更,请在当月提供工资数据时候一并通知我司。

3、外籍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境内居住天数不超过183天(非居民)的,不享受专项扣除政策并且不需要做专项扣除政策相关操作。

4、表格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由员工自行负责,我司仅负责为贵司员工提交相关信息至税务部门,如因提供信息有误或不真实而导致的未通过审批或影响个人诚信记录等后果,由贵司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大发

2018 年1月4 日